王治國 博士后商人蘭某公司破產債務纏身,仍“瀟灑”刷卡,吃魚翅做美容,出入高檔商廈酒店,結果在6家銀行欠下7.3萬余元,且兩次以上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銀行報案:透支消費5年未還
今年3月,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向警方報案稱,一名蘭姓男子在該行申領信用卡后,自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期間持卡透支消費取現,2007年1月后便再未還款。經統計,蘭某在該行共透支本金1.2萬余元。2007年初,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向蘭某發送清賬通知,并多次打電話催收,而蘭某以生意出問題、人在外地等借口搪塞,但始終沒有歸還透支款。
警方立案偵查后,將在閔行區一網吧上網的蘭某抓獲歸案。到案后,蘭某如實供述了透支上海銀行信用卡長期未歸還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了在另外5家銀行透支未還款的犯罪事實。事后經統計,蘭某透支6家銀行信用卡的本金累計達7.3萬余元。
公司破產,無力還款仍高消費
今年45歲的蘭某來自貴州,曾是南京某知名高校的博士、上海一著名高校橋梁工程專業的博士后,后從高校辭職“下海”經商。在親人和同學眼中,蘭某學有專長,事業又順風順水,是成功的博士后商人。他怎么會還不起7萬多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呢?
“2005年我被人騙了,因為經濟困難無法及時還款,并不是故意透支。”在法庭上蘭某這樣辯解。然而,6家銀行從2007年到2012年的催收電話記錄卻顯示,蘭某要么不接電話,要么以各種借口推脫。信用卡消費明細顯示,蘭某當時仍然在買名牌高消費。
由于蘭某無力聘請律師,法院征得同意后,為他指定了辯護人。辯護人提出,蘭某到案后認罪態度好,并交待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他是由于公司破產不能及時還款,與惡意透支不同。考慮到蘭某無前科系初犯,又是國家培養的專門人才,懇求法院能予以輕判,讓他早日回歸社會,發揮其聰明才智。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坦白情節,應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從輕判決。(上海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