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3月29日)從市物價局獲悉,西安市物價局重新確定35家執法滯留、暫扣、扣押車輛專用停車場,同時確定了停放車輛的收費標準,執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停放到其他經營性停車場、汽車修理廠,否則車主有權拒繳停車費用。
執法部門須就近停放扣押車輛
據悉,為進一步規范執法滯留、暫扣、扣押車輛的停放秩序,市物價局在對原執法專用停車場情況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合理布局,便于執法,方便車主的原則,重新確定了海通停車場、唐都(西安監獄)停車場等35家執法專用停車場。
執法專用停車場重新確定公布后,市城管執法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隊等各執法部門可根據工作情況,就近停放執法滯留、暫扣、扣押車輛,不得超范圍、遠距離停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執法滯留、暫扣、扣押車輛停放到其他經營性停車場、汽車修理廠,否則,車主有權拒繳停車費用。執法專用停車場配合執法部門人員工作,但不得參與執法部門的執法,更不得私自阻攔、扣押任何車輛。
停車費每天最高30元
市物價局要求,執法專用停車場須按照要求進行收費公示,嚴格按標準收費,并開具合法票據。對此次未列入執法專用停車場名單的原執法專用停車場轉為對社會開放的經營性停車場,持相關手續到“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機關的同級物價部門辦理“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
市物價局對執法專用停車場收費標準作出規定。小車(客車≤7座、貨車≤2噸)每天收費20元;大車(7座<客車≤19座、2噸<貨車≤5噸)每天收費25元;超大型車(客車>19座、貨車>5噸)每天收費30元;摩托車,含二輪、三輪(人力、動力)每天收費10元;電動自行車,其中不帶雙腳蹬的每天收費8元,帶雙腳蹬每天收費5元。收費單位按車輛進入停車場起計時,以天(24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24小時的按24小時計算。(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