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劣質油還大肆購買,然后勾兌銷售謀取暴利。記者從省法院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被告人李昊慶因犯銷售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
肥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昊慶在明知濟南發達油脂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脂為劣質油的情況下,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先后五次購買約11924斤的該類油脂并將其中9924斤按照1:4的比例與食用豆油勾兌,后作為散裝食用豆油銷售給他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昊慶為獲取非法利潤,在食用油中摻入有害非食品原料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到25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鑒于李昊慶系自首,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從輕處罰,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還通報了另外兩個案例:一是范光購買25公斤以上的“瘦肉精”原粉加工勾兌后全部銷售案,經利津縣人民法院一審、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范光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二是被告人卞延磊等6人購買“瘦肉精”原粉共計15公斤加工銷售案,此案經兗州市人民法院一審、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卞延磊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他5人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新聞發布會還透露,2011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1件,判處犯罪分子35人。另有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責任。(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