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信息披露具有價值發現功能,投資人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必須要有充分完整的信息。因此,作為監管部門,需要督促發行人把應該披露的信息真實、完整地披露出來,新股發行改革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市場約束、誠信約束,弱化、淡化行政監管部門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判斷,放松行政管制。
該負責人介紹,自《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共有27家公司完成上市,其中12家公司發行市盈率低于行業平均市盈率,15家高于行業市盈率。在15家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企業中,有5家市盈率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在10%以內,有10家市盈率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在10%—25%之間。因此,不同公司的表現有所差異,首日集中炒作現象有所改善,投資者投資決策進一步理性。
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實施以來證監會相繼發布一系列關于承銷辦法、財務披露、新股發行定價等相關配套文件,下一步為配合《指導意見》實施,證監會還會有其他相關文件發布,包括全國證券業協會關于詢價對象、個人投資者參與到詢價隊伍中的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則。對于新股發行節奏方面,該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節奏是市場自主判斷和選擇的結果,證監會不會控制新股發行的節奏和數量。(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