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焱建議,在國家立法層面,應先由國務院制定統一的管理條例以解燃眉之急。而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則應制定一部自然保護法,將規范外來物種入侵納入其中。
王燦發也認為,國務院應當盡快制定物種入侵管理條例,協調各部門的職權,并且將動物、植物、微生物都囊括其中。而如果要制定法律的話,則應當協調好與其他法律,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關系。
“在制定的條例當中,國家應對引入的物種有一個風險評估的過程,比如國外就采取制定一系列名錄的方式來控制,如哪些可以引入,哪些不能引入,對沒有列入名單要引入的,須進行風險評估。”解焱說,對人工放養行為也應進行引導、規范。(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