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600元,兩年之后變負數——“十一”期間爆出的一則新聞令人大跌眼鏡。對此,銀行方面給出的解釋是,因為收取了小額賬戶管理費。
在近年來對銀行暴利的聲討中,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遭到口誅筆伐最多的一項收費內容,許多人直接將其斥之為“搶錢”。如何看待小額賬戶管理費相關的法律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人士。
無處不在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黑龍江省雞西市和平大街的一位居民最近稱,一年才會用上一次的取暖補貼專用賬戶,居然莫名其妙被多次收取了小額賬戶管理費。盡管總共15元錢并不多,但他覺得銀行的這種做法讓他很難接受。
對此,銀行給出的解釋是“電腦出錯”。但據上述居民所說,因“電腦出錯”所致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的賬戶還有很多。
記者發現,在現實生活中,小額賬戶管理費可謂無處不在,許多人一不小心就“被收費”。
一位儲戶向記者抱怨:“當時辦卡的時候,并沒有說明如果低于多少錢就征收小額賬戶管理費,而后來卡里余額幾十元,誰也沒有在意,但是去存錢的時候才發現,一個季度要扣去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浙江省溫州市的一位居民曾經對當地一家銀行違規收費的行為進行過檢舉和投訴。
“那家銀行對我們公司一共52個職工的失業保險救濟金賬戶各收取了3元的所謂的‘賬戶管理費’。”這位居民告訴記者,當時他發現收取了這樣的費用之后,立刻就向銀行的工作人員進行質問。“我當時就問他們,明明柜臺上的牌子寫著‘失業救濟金免收費’,為什么最后還是收了3塊錢。”
北京律師董正偉告訴記者,他曾經查詢自己的一張某銀行借記卡明細,發現該卡分別在3個不同時間被扣去3元。原來,這家銀行實施了一項新的政策,對于日均存款額不足300元的用戶,每季度收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外,該卡還被扣去10元的年費。
董正偉認為,銀行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私自扣去小額賬戶管理費,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而且收了小額賬戶管理費,又收年費,豈不是雙重收費?
而在個人賬戶備受譴責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在企業賬戶中普遍都存在。記者了解到,除了少數銀行外,其他的銀行幾乎都要收取。其中最多的兩家銀行,每年最高可達600元,與最低的一家銀行60元相比,整整相差9倍。
“按照商業邏輯,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儲戶的存款是小額,但是那么多小額存在銀行加起來就是大額了,銀行再用這些錢貸出去得到的利息也不少了,按理說銀行應該給儲戶利息,雖然小額存款的利息很少,但是也沒有讓儲戶倒貼錢去付賬戶管理費的道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說。
小額賬戶管理費引發訴訟
許多人在得知自己因為小額賬戶管理費“倒欠”銀行之后,第一反應通常都是憤怒。
董正偉在得知被收取了小額賬戶管理費之后,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9元小額賬戶管理費并賠償9元損失,返還10元年費及利息。
判決結果表明,董正偉一審二審均敗訴。
在一審判決下達之后10天,董正偉也向銀監會提出了行政復議,認為銀監會批準該商業銀行的銀行卡系列收費的批復行為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與民事基本法沖突。但兩個月過去,銀監會沒有任何回應。于是他向國務院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督促銀監會履行相關職責。
不久,銀監會終于作出決定,但不支持董正偉的復議。于是他第二次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銀監會的復議決定。國務院法制辦先后數次約他談話,并且交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