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國土部已基本完成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工作,農業部門則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
成都作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從2008年開始推行以“還權賦能”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通過確權頒證,農民獲得了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轉讓權,使得農村產權更為全面。
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綜合課題組的研究,成都土地制度改革的路線圖是,在農地確權的基礎上,以土地指標交易帶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大集體土地流轉、推動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促進城市化。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孔祥智認為,隨著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得到強化,再通過征地制度改革,將約束地方政府征地行為,大大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并改變此前粗放的城鎮化發展模式。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則提出“農民自主型城鎮化”的概念,即鄉鎮集體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不經過土地征用,在集體土地上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并實現農民生產方式轉變與分享經濟成果的城市化模式。
蔡繼明認為,農民自主型城鎮化保障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權益,體現了農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使農民充分享受了工業化城鎮化的成果,縮小乃至消除了城鄉二元結構所產生的各種差距和矛盾,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脫鉤難“逆城市化”現象顯露
因為農民市民化和土地財產權利掛鉤,在重慶、成都等地的戶籍改革試點中,出現了不少“逆城市化”的現象。一些農民工不愿意要城市的戶口,甚至于很多原有城市戶籍的人口,希望換成農村戶籍,以分得田地,享受城鎮化帶來的紅利。
前幾年,一些地方在城鎮化的推進過程中實行“宅基地換房、土地換社保”的政策,實際上還是打著土地的主意。比如重慶曾經提出農民進城的“三件舊衣”(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換“五件新衣”(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讀書、就業、住房)的政策,一度引起了很大爭議。
據全國城鎮發展改革試點經驗總結,即使是在成都市,改革也沒有完全擺脫對農村土地的依賴關系。在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失業保險等方面,還是根據居民是否擁有農村土地進行了區別對待,比如居民如果在農村仍然擁有宅基地和相應的房產,那么在城鎮就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居民在農村仍然擁有承包地和林地,就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失業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認為,農民的宅基地與承包地其實一直在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職能,所以目前的城鎮化還是不要急于去沒收農民的地與房。如果再出現2008年式的金融危機,上千萬甚至幾千萬人失業了,農村回不去了,宅基地與承包地沒有了,可能會引發大問題。
專家認為,農民應該帶著土地權利進城,轉為市民后也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權利,或采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即使“土地換社保”具有合理性,其前提也必須是農民能夠獲得和城里人同等的社會保障。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建議,一方面要盡快剝離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尤其是在農村土地得不到物權保障、不能抵押貸款的情況下,不能硬性要求農民工以放棄土地權利為代價來獲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收益權。在符合城鄉土地規劃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的相關制度安排。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分析稱,城鎮化進程中,要保護好農民土地權益關鍵在于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鼓勵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做市民,保障農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權,明確農民對農村整理節約出的建設用地享有收益權,確立以土地市場價值為土地補償標準的計量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