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應付未付土地增值稅長期掛在自己的賬上,為什么會成為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慣常做法呢?
招商局地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說,其目的之一是直接獲取銀行利息,“(這是)公司的一個策略,錢存在銀行里,40多億,我晚一個月繳的話,有多少利息收入?如果我早繳一個月,又損失多少利息?”專業人士指出,開發商把土地增值稅攥在手里,不但有利可圖,而且獲利不菲。以SOHO中國為例,該公司有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64億元,存在銀行每月可獲利息1500多萬元,一年就是1.8億元。
■探因 土地增值稅征繳很復雜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企業面臨的應該是數額驚人的罰款,企業負責人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實際情況卻是,地產公司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懲處。
廣州富力地產和碧桂園應繳未繳稅款分別高達58億元和72億元,記者分別就此采訪廣州市地稅局和碧桂園所在的佛山市順德區地稅局,得到的答復都是他們并不掌握這些公司有關土地增值稅的數據。
專家告訴記者,由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涉及的開發成本又復雜,再加上企業有避稅的天性,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在稅務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相關財務信息是不對稱的,稅務部門事實上難以避免地處于劣勢被動地位。劉尚希表示,土地增值稅實際上是一個征管非常復雜的稅種,“從理論上講很好說,但是實際上操作起來非常復雜,成本非常高,很難征到位。”
李勁松表示,有很多房地產公司都在境外注冊,“假如說以后它把資產都轉移了,公司名存實亡,成了一個空殼公司,這種情況下,不管它賬面上欠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國家其實都無從征繳。”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官員表示,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將對一些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惡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業界回應
任志強發微博稱不存在逃稅
京華時報記者昨天分別致電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中提及的多家“欠稅”房企,截至發稿未獲正面回應。昨晚,在報道中被指“欠稅”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通過個人微博連發數條帖子做出回應,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
“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任志強說,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繳未繳的土增稅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繳未繳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繳,并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并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繳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繳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繳數小于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多退少補”的規定。這一規定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繳未繳土增稅科目中的數并非為結算時的實際繳稅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