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8日起施行。
《辦法》監管指標主要有哪些變化?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一是增加擔保增信貸款業務監管指標。鑒于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高度依賴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風險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風控能力,而且間接抬高貸款綜合利費水平,《辦法》要求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二是增加流動性比例監管指標。結合消費金融公司經營特征和風險特點,在審慎測算基礎上,《辦法》規定“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