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20多年機電、房地產生意后,溫州商人涂良華2011年花了1000多萬元在云南西盟縣買下1萬多畝林地,還計劃再投資1.5億元,在這塊林地上種植鐵皮石斛等名貴中藥材。
早在2008年,溫州休閑服飾的領軍企業森馬集團就租賃了當地甌海澤雅龍頭村的200畝林地20年的使用權,大規模種植甌柑。
在浙江省,這樣的商人為數不少。據今年初《浙江日報》一篇報道稱,近年來,浙江民資林權投資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而在已經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很多地方,都能看到浙商的影子。
“股市不穩定、樓市在下降,只有林地里的樹木投資,搬也搬不走。”據投資商測算,林業投資收益穩定,每年可增值20%~30%以上。
根據國家林業局的最新調查,目前,一些大企業、大財團和經營大戶已經把目光盯上農民剛剛承包的林地,個別地方出現了投機性投資“炒林”的苗頭。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項目中存在強迫農民流轉、暗箱操作侵犯農民合法權益。
“炒林”大多是短期行為,追求的是資本增值,這有可能給林業未來發展埋下隱患。據北京林業大學博士劉暢去年進行的“關于林改后的木材生產流通問題研究”的調研,一些地方“農民失地”、“農村返貧”、“農民林權被悄悄流轉、架空”、“扯不清的林權糾紛”和“以低產林改造為名破壞森林”的事件屢屢發生。
“少數農民或因為經濟拮據,或因為經營困難,開始低價變賣林地,手中的林地還沒捂熱就流轉了出去。”25日,在遼寧本溪召開的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暨林下經濟現場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說,“這樣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失去了意義。”
2008年,我國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此全面推開。這是我國繼土地家庭承包之后,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
根據國家林業局25日公布的統計數據,目前,全國確權集體林地26.77億畝,占集體林地總面積的97.8%;發放林權證1億本,發證面積23.69億畝,占已確權林地的88.49%,8784萬農戶拿到林權證,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已經基本完成。
這項類似于上世紀70年代末“分田到戶”的“分林到戶”,讓“農民得利,國家得綠”。國家林業局的統計顯示,林改后,全國林地畝均產出率由2003年的139元增加到2011年的445元,一些重點縣農民年涉林收入已占純收入的60%以上。
但同時,由于目前我國林地產出率仍遠低于耕地,集體林每公頃蓄積量只有60.25立方米,不及國有林125.21立方米的一半。仍有不少農民經營林地困難。而“炒林”者恰恰抓住了這個機會。
趙樹叢表示,林地是林農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要“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引發農村新的不穩定因素”。他說,對于農民自己經營確有困難的,可以鼓勵農民通過互換、租賃、入股等方式經營,避免通過買斷等方式流轉林地。
記者注意到,對于林地的流轉,國家林業局提出的原則是“規范”。林地林木作為生產要素交給農民之后,在進入市場配置的過程中,必須確保交易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維護各個市場主體公正、平等的權益。
針對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林業流轉、插手過多的現象,趙樹叢明確表示:“不能盲目追求流轉的指標,這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無關干部的政績。各地要加強林權管理,建立林業要素市場和林權交易中心,搭建統一的流轉平臺,規范林權流轉行為,確保國家生態不受破壞、農民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也表示,林業部門要抓緊制定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林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從制度上防止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防止合同條款不清、“一地多轉”、權屬不清及有爭議的林地流轉,防止以投資林業為名,“炒買炒賣”林地或者操縱價格進行投機活動,維護好流轉各方的合法權益。(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