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相關機構日前發布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審理調研報告顯示,過去五年,此類案件快速增加,已占中國行政案件一審總量的10%,但法院駁回起訴的較多,而原告勝訴的較少;就是原告勝訴,有些政府還是不公開,法院拿這些地方政府也沒有辦法。(《南方都市報》10月16日)
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相關案件呈爆炸式增長,其中深圳市2012年的此類案件比2011年增加了578.8%。出現這樣“熱鬧”的局面,其實一點也不奇怪:一方面,民眾起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案件內容,多涉及基本民生問題,如征地、拆遷、社保等,這些方面的訴求此前也存在,只不過借著《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行,進入了司法渠道而已。
另一方面,即如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所言:“過去政府信息是以不公開為原則,現在以公開為原則,這個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劇增,也與一些政府權力公開運行的意識不強,依然沿襲以往封閉管理的思路有關。
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增多,盡管屬于正常的司法現象,不過,此類案件多被駁回起訴或原告鮮有勝訴的現實,也提醒我們,政府信息公開尚有很長的路要走。立法只是社會進步的一小步,具體到社會觀念的改變、政府治理的調整,乃至有關各方對于法律的敬畏,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調適期。
如果總是被駁回起訴、總是原告敗訴,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打擊民眾主張權利的信心,也可能助長一些政府部門不依法行事、蔑視民眾訴求的做法,甚至還會影響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如何調整,值得深思。畢竟,在“以公開為原則”的時代,一味躲閃、回避乃至堅拒公開的做法有悖潮流,也不得人心。
鑒于絕大多數此類案件涉及基本民生問題,若想真正破解,恐怕還得從案件之外著力。
其一,各級政府、各部門應認真領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義,以最大誠意推進信息公開。只要不是確實關乎國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項,理應一體公開,以滿足民眾知情權并坦誠接受社會監督。
以三公經費、政府財政預算為例,這部分內容關乎政府運行的成本,民眾當然有權利了解情況并進行監督,政府沒有理由不主動公開。其他諸如征地拆遷、城鄉改造等事項,更是直接關系到民眾的切身利益,決不能捂著蓋著,而應該公開透明。
其二,信息公開只不過是政府改革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政府還應真正從觀念上、意識上認識到“與民共治”的必要性。政府不該是高高在上的主宰者,而應與民眾良性互動,以適應時代和民眾的要求。要做改革的引領者、踐行者,而不是被改革的對象。
這些年來,我國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已取得了很大進步,此前許多根本不可想象的事情,現在已經變得司空見慣。特別是在開放性上,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這其中,固然有民眾的推動作用,也不排除主動改革的成分。當此之際,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勇敢地走向改革的縱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