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門市公安局2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稱,警方已正式將一起涉案價稅合計19.6億元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警方查實,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間,以犯罪嫌疑人黃某、王某、劉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沒有真實生產、真實貨物交易的情形下,通過虛構交易、偽造資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化工公司為中心,為湖北、浙江、福建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虛開銷售聚丙烯、聚乙烯等化工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按開票金額的5.8%-7.4%收取開票手續費,牟取非法利益;同時以支付2.6%-3.7%的手續費,接受廣西、甘肅、海南等6省區75家開票公司提供虛開的購進芳烴、燃料油等石化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用于抵扣稅款,涉案金額高達19.6億元,共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7億元。王某的天新公司獲利740余萬元、黃某的金明化工公司獲利300余萬元、劉某獲利79萬余元。
由于涉案金額巨大,公安部經偵局將本案列為部督案件。在后續偵查過程中,荊門警方共陸續追訴犯罪嫌疑人10人,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2100多萬元,并將涉及省外無管轄權的400余條案件線索上報公安部。俞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