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陳健珊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前日上午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開市。當日,中國石化上海高橋分公司和上海石化共購買了申能集團6000噸碳配額,完成了基于配額的首筆碳排放權交易。緊隨上海之后,北京碳排放交易將在今日上線。年底,天津和廣東也將會上線。
國家發改委確定的首批7家碳交易試點省市分頭探索、自尋路徑:其中廣東有望成為第一個拍賣配額的試點;北京則在各試點中首先發布了場外交易的細則;上海配額分配針對不同行業采用的“基準線加祖父法”的分配方式,設置了鼓勵先進企業的“先期減排配額”。這些表明,各地在碳交易體系的政策法規、核查核算、配額分配、交易機制、平臺搭建等領域做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成果。
觀察
各地試點設計思路各有不同
將節能減排的壓力傳導到企業,促進企業選擇低成本減排路徑,這是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今年下半年以來,廣東、上海、湖北、深圳、北京陸續發布詳細管理辦法和方案,各試點不同的設計思路逐漸明朗。
在2013年至2015年的試點階段,上海市納入配額管理范圍的試點企業有191家,主要來自于鋼鐵、化工、電力等工業行業,以及賓館、商場、港口、機場、航空等非工業行業。
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秘書長周強介紹,對于產品(服務)形式較單一、能夠按單個產品(服務)確定排放效率基準的行業,采用基準線法進行分配,如電力行業和航空、港口、機場等非工業行業。對于產品類別多、缺乏行業統一標準,尚不具備使用基準線法條件的行業,采用歷史排放方法,如鋼鐵、石化、化工等所有工業行業,以及非工業行業的賓館、商場、商務辦公等大型公共建筑。試點階段,企業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額全部實行免費發放。試點企業已通過登記注冊系統取得了各自的配額。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針對行政區域內源于固定設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萬噸(含)的單位為重點排放單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其它單位可自愿參加,參照重點排放單位進行管理。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單位)也可參與交易。
重點排放單位可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其排放量(1噸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當年排放配額數量的5%。其中,北京市轄區內項目獲得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必須達到50%以上。這意味著,對想使用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的企業來說,每使用一噸的CCER其中就得“搭售”半噸的本地項目,對本身項目儲量不算大的北京來說,這一規定將帶來本地CCER減排量的走俏;并將增加企業使用CCER抵消的成本。
天津將本市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油氣開采等重點排放行業和民用建筑領域中2009年以來排放二氧化碳2萬噸以上的企業或單位納入試點初期市場范圍。
“有償發放、分步實施”是廣東省碳交易的配額分配原則之一。建立碳排放權有償發放制度,配額以免費發放為主,有償發放為輔。規定今明年免費配額和有償配額比例為97:3,2015年有償比例為10%。為貫徹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要求,體現碳排放的約束性、有償性,要求現有控排企業有償購買一定比例配額。對新建項目也實行有償買準入制度。這標志著在拍賣制度和一級市場上進行了詳細研究的廣東有望成為第一個拍賣配額的試點。
展望
探索適用的全國市場體系
在這兩年中,七個試點分頭探索、自尋路徑,在碳交易體系的政策法規、核查核算、配額分配、交易機制、平臺搭建等領域做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成果。
北京則在各試點中首先發布了場外交易的細則。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放2013年碳排放配額的通知》,宣布配額發放完成,并公布配額調整措施及時間。隨后,北京又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通知并附帶具體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北京碳交易工作安排及核算報告指南、配額核定辦法等。此后,北京市發改委又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配額場外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率先提出了對場外交易的實施。體現了其在未來碳金融發展上的雄心。
廣東省碳交易是綜合考慮本省經濟發展和碳排放結構實際情況后設計的,在確定碳交易體系覆蓋范圍、碳抵消、監管核查機制等方面選擇性地吸收了國外成功經驗。在配額分配上,針對我省社會經濟還處于發展階段的實情,廣東省創造性地提出了存量配額和增量配額概念。對現有企業實行碳排放總量約束和“十二五”期間新上項目的二氧化碳增量控制雙管齊下,制定了不同的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法,具體而言就是“存量產能排放實現總量減排,增量產能排放實行可控性管理”,這種方法在維持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保證了廣東能源強度和碳強度下降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中國,碳交易仍是一個封閉的市場,上海的市場只能在上海有效,深圳只能在深圳,如果要成為一個開放的市場,就要基于一個條件,配額能夠跨區域的認可和流動的碳市場,備受關注。
對此,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在國內7個地區開展碳交易試點,目的是在交易機制、交易規則和核算體系等方面進行技術和機制的創新探索,為最終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碳市場,找到“既適合國情、又簡單適用”的市場體系。
●南方日報記者 龍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