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王女士交納3萬元定金認購了一套房屋,不想開發商又將此房賣于他人。記者昨天獲悉,密云法院認定開發商違約,判其雙倍返還王女士定金。
王女士訴稱,2012年11月,她與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購買該公司在密云開發的一套樓房,當日交了3萬元定金。后房地產公司又向她索要服務費1.5萬元,她不同意,該公司就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她起訴要求房地產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共計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女士和房地產公司因辦理搜房網“1.5萬抵6萬”電商問題產生糾紛,房地產公司未通知王女士解除認購書就將此處樓房賣給了其他人,并簽訂了網簽合同。法院認為房地產公司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判決其雙倍返還王女士定金6萬元。
判決書生效后,王女士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督促房地產公司履行判決生效義務未果,便將其在銀行的存款6萬元劃撥到法院,并發還給了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