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5日訊 記者周芬棉 證監會今日公布取消三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準。
在此三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前二項設定審批的依據是國務院發布的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其中,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因事實上已經不存在,故其審批被取消。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準設定審批,依據則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該《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此項行政許可現在不再需要保留,故取消。
此三項行政審批被取消,意味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
證監會表示,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