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昨天,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條例內容進行解讀。3月1日起,全市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嚴禁吸煙,違者將面臨個人最高500元罰款。有關部門也歡迎市民監督舉報,全市控煙投訴電話統一為12345。
執法部門由1個變成8個
執法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布
1998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當時只有衛生部門一家執法,由于人手、取證等各方面的原因,16年沒有開出一張罰單。新條例會不會又成為一個“紙老虎”?
市衛計委副主任孫美華表示,新條例有很多改變:
首先是執法力量加強了,由原來衛生部門一家執法調整為以衛生部門為主,其他部門齊抓共管的多部門執法模式。執法部門除了衛生監督部門,還包括交通運輸、文體旅游、市場監督、公安、城管五個政府部門和民航、鐵路的管理部門。各部門執法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布。
其次是征收罰款的數額提高了,同時體現以勸阻、教育為主的執法理念。對違反條例的個人或單位給予改正的機會,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對個人的罰款亦按照情節設定為50、200、500元三個階梯,提高執法可操作性的同時兼顧法律的阻遏作用。
再者是強化場所管理者責任,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配備控煙檢查員;不得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設置控煙標識;對違例吸煙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勸阻等。禁煙場所管理者如果“不作為”,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首周對違法吸煙個人進行勸導警告 3-5月每月有一集中行政處罰周
據介紹,根據控煙條例監督執法工作方案,控煙執法工作將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勸阻整改階段,新條例實施的首周(3月1日-7日),對發現的違法吸煙個人進行勸導、警告,對場所督促限期整改,暫不開罰單。
第二階段:集中行政處罰階段,3月-5月,每個月確定1周為全市集中行政處罰周。在集中行政處罰周期間,各執法單位必須落實每天集中執法的地點,并投入執法力量,對違法的個人和場所,嚴格按照控煙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階段:日常執法階段,從6月起,控煙執法將轉入日常執法。各執法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定期開展控煙執法行動。
四類控煙“難點”場所將加強巡查
餐館不放禁煙警示市民可舉報
市衛生計生委疾控處處長林漢城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委曾做過調查摸底,四類場所是控煙的“難點”:一是辦公場所,二是中小型的餐飲機構,三是網吧,四是證券交易所。對于這些吸煙重災區,執法人員將加強巡查。
孫美華指出,煙草煙霧里含有7000多種化學物質,69種致癌物質。深圳市慢病防治中心做了一個試驗,35平方米的房間里,三個人同時吸煙,一瞬間PM2.5濃度攀升到每立方米1000微克,達到重度環境污染水平,而且20分鐘后,這個房間里的PM2.5濃度仍然高達350微克/立方米。
孫美華指出,新條例強調個人權利的行使,任何個人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管理職責,并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市政府設立12345公開電話為全市統一的控煙投訴電話;對實名投訴的,監管部門應當至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政府也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控煙工作。監管部門可以聘請志愿者組織等社會組織及個人擔任控煙監督員。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處楊緯華副處長在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該局已要求所有餐飲場所要張貼禁煙標志,餐臺上要有禁煙警示牌,要有內部控煙制度,市民如果發現餐廳沒有這些禁煙警示,可以舉報投訴。餐廳經營者對于不聽勸阻的吸煙者也有權中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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