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公務用車“新能源化”有了時間表
據新華社電 (記者崔清新、李偉)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方案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指出2014年~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方案還規定了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當年15%。
100%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全覆蓋
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范圍,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覆蓋范圍之廣、層級之多尚屬首次。
據介紹,截至2013年6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不足2萬輛,而美國當年的銷量為11萬輛左右,日本為5萬輛,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
充電接口要與新能源車數量匹配
新能源車使用者的一大顧慮是充電設備不足。方案明確提出,要實現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與適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
方案還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中。同時要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備充電樁等。
18萬
政府購買新能源車價不得超上限
為規范新能源汽車采購管理,方案明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其中轎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
目前我國對購買新能源車實行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補貼政策。18萬元加上財政補貼,可以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的成本。此外,9月1日至2017年底,國家將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樣,不論是政府機構還是公民個人,每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將獲得3.5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財政補貼。
此外,18萬元的標準也符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1.8升及以下排量、價格18萬元以內的“雙18”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