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破產的小微企業就沒救了嗎?法院如何通過司法途徑幫企業脫困?
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兩家法院了解到,當前,在破產案件審理中,法院均秉持著“積極拯救危困企業”的原則,小微企業主們也付出努力,能經營下去的,盡量“不破產”。
貸款只是暫時還不上,為啥要急著破產
上海浦東的M桃業合作社和M農產品專業合作社都是老板姚某開的。兩家合作社原本生意興隆,以浦東特色的水蜜桃、翠冠梨等水果、蔬菜種植為主營業務。
東西賣得好,姚某就想著再做些擴張,多購入一些農業設施、再多租上一些土地,把產業做大、做強。為此,他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發展。
2020年開始,合作社的水果、蔬菜種植陷入困境,特別是2022年后,合作社無法開展蔬菜種植及果樹日常養護、授粉、嫁接、施肥等培育工作,嚴重影響果蔬產量與質量,進而導致資金鏈斷裂,陷入償債危機。
2023年7月,前述小額貸款公司向浦東法院申請將M桃業合作社、M農產品專業合作社進行破產清算,以償還350萬元貸款。
但實際上,從2023年下半年開始,合作社的生意有了明顯的反彈。兩家合作社名下無固定資產,其300畝種植用地是向村集體租借的,土地上種植的果蔬七八月份正好即將成熟上市,預計能產生30萬元的收入。這種時候,進入破產清算,老板姚某不甘心,債權人小額貸款公司實際也得不到什么好處。
浦東法院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姚某表達了強烈的繼續經營的愿望,且其合作社已有相當規模和較為固定的客戶群體,“他有信心、有能力彌補前期遭受的損失,但需要償債寬限期”。
實際上,M合作社即便進入破產程序,其“資產”果樹也變現困難,不懂種植的小額貸款公司一方面管不了300畝地的養護,另一方面也沒有渠道銷售果蔬。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債權人收到首期27萬元還款后當即撤回破產清算申請。
“專精特新”企業從破產到重整
農業企業有困難要克服,從事生物醫藥生產與研發的“專精特新”企業也會遇到困難。
一家設立于2005年從事生物醫藥生產與研發的企業,曾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證。該公司由于為關聯企業提供多筆擔保而引發數起破產清算訴訟,債務逾25億元。公司名下有10余幢廠房,以及腫瘤早期篩查和診斷抗體芯片試劑盒等幾十項專利,資產評估價值2.45億元,產品仍具有市場價值和一定商譽。
依債權人的申請,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并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審理中法庭發現,該公司欠付近百名職工工資900多萬元,社保及公積金也沒有按時繳納,造成職工就醫住院成本增加,職工子女入學也受到影響,部分職工購房辦理貸款遇阻,職工情緒極不穩定,種種民生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
但該公司部分物業仍有每季度租金收入逾百萬元。因此,破產管理人制定提前清償職工債權方案,收取租金優先支付被拖欠的社保、公積金以及職工部分工資。
在法官的建議下,前述案件由原本的破產清算轉為重整案件。破產管理人啟動重整程序,經公開招募,一家從事生物醫藥的同行業上市公司成為重整投資人,重整計劃草案將涉案公司廠房與配套辦公設備以及無形資產等整體出售給投資人新設立的公司,以出售所得價款2.45億元清償債務。
上海三中院副院長俞秋瑋介紹,“破產轉重組”既保存了生物醫藥資產的營運價值,又能在不影響擔保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及時先行解決欠薪問題,保存了科技類小微企業的價值。
用未來經營收入償債,酒店的運營價值保住了
受新冠疫情影響,設立于2018年的某酒店管理公司在2020年陷入經營困境。
2015年至2019年期間,這家公司與上百戶小業主簽署了長期租賃協議。由于酒店經營困難,小業主們未能如期收到租金,訴至法院且強制執行無果后,對酒店申請破產清算。
經調查,酒店對外欠付小業主的租金總額近500萬元,除擁有商鋪物業運營權外,無其他可變價資產。酒店一旦宣告破產,上百戶小業主與之簽署的租賃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投入物業的改造和裝修費也相當于打了水漂。而實際上,這家酒店仍有經營價值,實際運營方也愿意繼續承租經營酒店。于是,法院和破產管理人積極引導各方和解,和解協議草案約定繼續履行與小業主長租協議以及與酒店實際經營方租賃合同,以酒店未來租金收入清償債務。
2023年5月,該案件轉入和解程序。經進一步商談,股東還同意對酒店以未來經營收入仍無法清償的債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按照和解協議草案,普通債權清償率可提升至100%。最終,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和解協議草案高票通過。
俞秋瑋介紹說,得益于破產法和解制度,上百戶小業主租賃合同得以繼續履行,既保存了酒店的運營價值,又避免了前期精裝修投入在破產清算程序中歸零,大幅提升了清償率,維護了全體債權人利益。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燁捷 魏其濛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