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曉璐)據證監會網站7月5日消息,近日,證監會嚴肅查處5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證監會表示,對于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證監會始終堅持從嚴打擊。近日,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并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看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于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對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
對于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將通過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啟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持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持投資者訴訟申請,后續將依法啟動民事追責程序。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