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2024年被視為“數據資源”入表元年,上市公司亦開始探索,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數據資源。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8月18日記者發稿,有12家上市公司在2024年半年報中披露了數據資源。但此后有4家公司緊急更正半年報,將數據資源披露金額清空,另外8家公司數據資源金額合計2.47億元,歸入存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項下金額分別為0.51億元、0.55億元、1.41億元。
“數據資源”入表有助于盤活企業資產,擴大企業資產規模,降低資產負債率,提升財務表現,拓寬融資渠道,也能為投資者提供清晰的投資參考。不過,“數據資源”入表剛剛起步,大多上市公司較為謹慎。市場人士表示,“數據資源”入表仍適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準則本身未發生變化,難點在于“數據資源”識別、確認、計量、披露以及后續的風控等,仍需實踐觀察和監管部門的進一步引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陳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數據資源”入表雖然有助于釋放數據資產的潛在價值并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但同時也伴隨多方面的風險和挑戰,建議上市公司堅持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循序漸進推進“數據資源”入表。
巨頭入局
“數據資源”入表公司增多
今年1月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數據資產被納入會計處理范疇。根據《暫行規定》,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在“存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三個項目下增設“數據資源”子項目,并在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在陳蕾看來,“數據資源”入表為企業帶來了多重利好,一方面能夠顯化數據資源價值,激活數據市場供需主體的積極性,增強企業對數據的開發、利用和流通意愿,推動數據資源向數據資產轉化;另一方面,數據資源作為無形資產入表,有助于企業實現融資目標,為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增長空間。
今年一季度,已有上市公司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數據資源。據Wind數據統計,有25家上市公司在一季報中披露數據資源,但是,之后有7家公司進行了更正,將數據資源金額清零。另外18家公司在一季報中披露的數據資源金額合計1.03億元,歸入存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項下金額分別為690萬元、0.79億元、0.18億元。
將數據資源歸入不同的項目下,反映了企業對數據資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和經濟利益預期。陳蕾表示,企業將“數據資源”作為存貨入表,通常是為了滿足特定客戶的需求或根據市場趨勢來準備和銷售這些數據資源;將“數據資源”作為無形資產入表,是為了利用這些資產以支持企業的運營和決策,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的透明度,使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所擁有的數據資源價值;將“數據資源”作為開發支出入表,能夠反映企業在數據資源開發方面的研發成本,其中符合條件的部分可以予以資本化處理,從而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間。
截至8月18日,上述18家公司中,僅卓創資訊和佳華科技披露了半年報,并延續披露數據資源。其中,卓創資訊半年報中數據資源金額為1787萬元,歸入無形資產項下,較一季度末增長89.9%;佳華科技半年報數據資源金額256萬元,歸入開發支出項下,較一季度末增長49.71%。
還要強調的是,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央企巨頭也加入半年報“數據資源”入表大軍。其中,中國聯通數據資源金額為0.85億元,歸入開發支出項下;中國移動數據資源金額為0.7億元,歸入無形資產0.29億元,歸入開發支出0.41億元。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崔志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數據資產在上市公司中已經發揮了降本增效作用,比如,有的公司財務報告中披露了數據所產生的收入,數據要素價值得以釋放。
“入表”仍需探索努力
有專家稱公司需注意五方面問題
記者注意到,有些上市公司在“數據資源”入表后作出緊急更正。如晶華新材、惠同新材、密爾克衛、華塑股份先后發布更正公告,將數據資源金額清零,但是上級科目不變,對公司半年報披露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造成影響。
對于更正原因,大多公司稱對新規理解不到位。例如,密爾克衛表示,更正是由于公司財務人員對《暫行規定》的學習和理解不到位。晶華新材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對存貨科目下的“數據資源”存在誤解,以為數據資源是存貨的數值,所以把存貨的金額全部放在數據資源里面了。
“將‘數據資源’作為存貨、無形資產或者開發支出入表要謹慎。”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并不是所有因業務過程中所出現的“數據”及由此對應的成本都可歸入“數據資源”科目,關鍵在于入表的“數據”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聯度,以及產生的價值。
近期,國家數據局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顯示,2023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估計超過12萬億元,占GDP比重10%左右。在市場人士看來,隨著“數據資源”入表穩步推進,有望為國家新增萬億元級的資產規模。未來,在政策鼓勵下,隨著落地案例增多,“數據資源”入表將成為常態。
作為“新手”,上市公司在“數據資源”入表過程中,需要注意多個問題。陳蕾認為,有五點需要注意:一是應關注數據權屬問題,數據資產的確權是其入表的前提條件,涉及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關注數據合規問題,確保數據資源的來源、處理、管理和業務運營等全鏈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別是涉及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保護。三是對數據資源進行準確識別和合理分類,審慎進行資產的識別和分類,避免在披露后發現問題再進行緊急更正。四是數據資源的成本和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五是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數據安全問題。
鄭彧認為,“數據資源”入表的關鍵在于法律與會計的雙重把握。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數據應該是企業通過合法權源獲得,可以加工、使用、處置,這是“數據資源”入表的大前提;其次,可入表的數據應該是可以給企業在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
畢馬威認為,企業對外披露的信息對投資者來說是了解企業數字化能力及數字化轉型成效的核心渠道。對于企業來說,應從重要性、全面性、前瞻性和持續性等多個維度制定數據資源披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