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毛藝融
在嚴把入口關背景下,擬IPO公司即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仍然難逃懲處。IPO撤單后被追責漸成常態。證監會近日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道生物未獲注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1150萬元。
早前,證監會還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恒達智控IPO撤回后因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被上交所給予監管警示。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層的相關行動體現了對資本市場欺詐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發行人應確保其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保薦機構應當扎實做好盡職調查工作,提高執業質量,不要有“闖關”心態。
多家企業IPO撤單后
難逃被罰
今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IPO“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
8月16日,證監會在官網更新了關于華道股份及其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華道股份雖未獲注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在虛開發票、偽造銷售回款以實現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的行為,因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被罰款11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罰人員涉及華道股份的董事長、董事、財務總監、IPO協調人等。其中,IPO協調人不屬于公司董監高,也不在華道股份任職,而是董事長外甥女,幫助其接洽投資者和中介機構等人員,仍然被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非企業董監高的人員被罰,這表明監管機構在入口端愈發嚴格,根據財務造假的實際情況來劃定參與財務造假的人員范圍。”
華道股份并非第一例撤回申請后仍被罰的企業。今年2月9日,證監會對思爾芯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也有企業在撤回IPO申請后,因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被追責。7月22日,上交所披露三張監管警示函,事涉恒達智控IPO項目,發行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皆被點名。
多方面提高
上市標準
今年以來,監管層發布了一系列舉措,從財務指標、板塊定位、科創屬性要求以及現場檢查等多方面提高上市標準。
4月30日,證監會修訂發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并發布北交所輔導指引;滬深北交易所發布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完善上市條件和板塊定位要求。
嚴監管威力逐漸顯現,企業在IPO申報時更加審慎考慮是否“夠格”。不少企業選擇撤回IPO申請。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9日,年內累計有341家企業撤回上市申請。其中,上交所125家(其中主板67家、科創板58家),深交所158家(其中主板49家、創業板109家),北交所58家。
今年下半年以來至今,已有55家企業撤回上市申請。例如,達科為及其主承銷商在2024年8月5日主動撤回了注冊申請文件,導致其IPO上市終止。
近年來,證監會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大新股發行領域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稽查執法力度,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證監會8月16日披露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時再次強調,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對于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即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將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