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冰
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行業準入、融資方式、信息披露、技術規范、催收方式等開展了系統且全面的梳理,主要涉及小貸機構及網絡小貸機構兩類市場主體的規范。與此前的行業監管文件對比,條款還涉及合作機構管理以及金融App備案等相關細則,本次監管文件影響范圍更廣也更加深遠。”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解讀道。
單戶貸款余額對標金融同業
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整體運行平穩。截至202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實收資本8226億元,貸款余額8431億元。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179家,實收資本1590億元,貸款余額1739億元。
單戶貸款余額對標金融同業,是此次《暫行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實際上,《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和《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均對個人消費貸款規定單戶20萬元上限。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指出,設立20萬元限額主要是堅持同類業務同一監管標準的功能監管思路,防止監管套利。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過度借貸,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貸款,不區分自然人與法人,統一規定單戶1000萬元的上限。主要考慮是堅持審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同時對標銀行業同類貸款定義。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還表示,在《暫行辦法》起草過程中,就上述規定向行業開展了調研和數據測算。從調研和測算結果看,兩項標準與行業當前的貸款金額分布情況基本相符。為確保相關規定平穩落地實施,《暫行辦法》設置了兩年的政策過渡期。《暫行辦法》出臺后,對目前單戶金額超過上限的存量貸款,到期自然結清;對貸款到期后有續貸需求的客戶,引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在過渡期間逐步調整單戶金額,穩妥實現資金接續“軟著陸”。
同時《暫行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
“將小貸凈資產與貸款余額關聯起來,能夠有效防范小貸機構無序擴張。”蘇筱芮說。
明確經營行為負面清單
《暫行辦法》中,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還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與融資杠桿,以及合作貸款業務的出資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倍數上,《暫行辦法》與此前的規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即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一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四倍。
博通咨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為,“杠桿率”明確且統一,對于降低行業風險累積和融資成本,更加專注服務當地實體經濟和提高服務效率,有重要意義。
同時,《暫行辦法》明確經營行為負面清單,包括不得出租、出借牌照,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不得協助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申請含“金融”字樣移動應用程序(App)備案;不得向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轉讓或變相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等。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明確經營行為負面清單意味著進一步明確了監管紅線,有利于規范行業發展。其中,不得出租、出借牌照、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主體提供放貸‘通道’,有利于加強小貸機構風險控制、杜絕亂象,促進小貸行業更加健康發展。”
此外,地方職責層面,《暫行辦法》提出,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統一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不得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