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昱
據財政部消息,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萬聯證券研究所大消費分析師葉柏良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此次新政的出臺是對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重要完善,市內免稅店渠道有望迎來快速增長。市內免稅店數量有望提升至27家,游客不局限于機場或特定區域,可以選擇在更多地點及出境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購物,既能有效增加游客購物便利性、分散客流壓力,同時可以提升各地旅游吸引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對于我國免稅市場,葉柏良分析,口岸(含機場)渠道是我國免稅市場發展初期的主要渠道;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推出后,離島免稅渠道逐漸成為行業主力。相較之下,此前市內免稅店渠道由于銷售對象限于即將出境的境外人員、門店和品類數量較少等限制,仍處于起步階段,市場規模較小,在免稅行業中占比較低。
葉柏良表示,在此背景下,本次新政出臺具有頗多亮點。例如,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提貨方式為“市內選購、離境提貨”,即旅客在市內免稅店選購商品后在口岸出境隔離區的免稅商品提貨點一次性攜帶出境等。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辦法》還規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葉柏良認為,購物額度不設上限,首飾、珠寶、白酒等價格較高的商品銷售不再受限于旅客購物限額,相較于離島免稅更易于提高客單價。同時,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國貨消費品牌可以借助市內免稅店擴大銷售渠道,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
葉柏良表示,綜合來看,有望推動市內免稅店渠道快速增長,擴大國內免稅市場規模。市內免稅店新政在當前的消費環境下,對于提振國內消費信心、助力國貨品牌“出海”也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