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9月5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則》的印發實施,有助于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色環境價值,更好培育綠證綠電交易市場,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綠色電力消費環境,對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支撐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規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門地區用能單位或個人依需要自愿參與綠證交易。從內容上看,《規則》共8章35條內容,主要涉及5個方面。一是明確綠證市場參與成員和職責分工。二是明確綠證賬戶管理要求。三是規范綠證核發具體方式。四是明確綠證交易的具體要求。五是規范綠證核發交易信息管理。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稱:“《規則》正式印發后,國家能源局擬從以下三方面推動落實。一是編制配套實施細則。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依據《規則》編制綠證核發實施細則,各綠證交易平臺依據《規則》完善綠證交易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綠證核發、交易相關要求,為綠證綠電交易構建統一高效、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二是廣泛開展綠證宣傳。三是加強綠證市場監管。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綠證制度實施監管,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同時,切實加強對重復申領其他同屬性憑證、數據造假,以及擾亂正常綠證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