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2日電 (記者王仁宏)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綠證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市場化機制。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印發實施,將有助于加強綠證與CCER有效銜接和政策協同,不斷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有助于加快我國綠證國際認可、滿足企業迫切訴求,推動完善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制度體系;有助于健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
“綠證”與“自愿減排交易”有哪些不同?上述負責人表示,綠證制度與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都具有促進可再生能源領域發電、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作用,但兩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
綠證制度旨在對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行激勵補助,促進能源結構調整。自愿減排市場按照國際通行的“額外性”要求,聚焦于可以實現額外減排效果的領域和項目,鼓勵減排機理清晰、亟需經濟激勵、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可以實現有效監管的領域發展,精準服務于全社會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隨著國際社會對企業供應鏈綠色低碳水平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企業需要通過綠證制度和自愿減排機制實現可再生能源和碳排放等方面目標。由于可再生能源項目在綠證與自愿減排機制中存在重復獲益可能,需要從政策層面明確相關規定,助力實現我國“雙碳”目標。
為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通知》提出將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方法學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光伏、其他風電項目暫不新納入自愿減排市場。
其中,對于擬選擇參與綠證交易的項目,采取企業承諾的方式聲明相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再申請CCER,并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予以公示。
對于擬申請CCER項目減排量登記的,采取企業承諾的方式聲明相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再參與綠證交易,并由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CCER注冊登記機構)在CCER注冊登記系統予以公示。
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CCER注冊登記機構向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推送減排量登記的計入期及CCER登記量等信息,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對項目計入期內CCER登記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進行核銷,并將核銷信息向全社會公開;未通過減排量核查和登記的,相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被“凍結”的綠證將解除“凍結”,可以參與綠證交易。
過渡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計算。需要說明的是,2017年3月之前已完成CCER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通知》相關要求參照執行。
過渡期后,有關部門將綜合綠證和自愿減排市場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自愿減排市場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