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薌逸)據財政部網站9月14日消息,為貫徹實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以下簡稱《條例》),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近日,財政部印發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4〕116號,以下簡稱《使用辦法》)。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使用辦法》共七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管理權限、基礎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監督檢查、附則等,統一細化管理要求,統一提高管理權限,統一規范管理流程,統一明確管理責任,為各管理主體履行職責、全面提升資產使用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據該負責人介紹,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主要遵循的原則一是堅持自用為主,物盡其用;二是是嚴格控制出租出借、對外投資;三是強化收入管理,確保規范有序。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對不需使用且難以調劑、難以共享共用的國有資產,經嚴格論證和集體決策,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中央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中央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直接投資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確需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對于《使用辦法》的適用范圍,前述負責人表示,《使用辦法》主要是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其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貨幣形式的資產使用管理,按照預算、資金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中央事業單位,以及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資源、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以及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境外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該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將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職能作用,切實抓好《使用辦法》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培訓,做好《使用辦法》解讀,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形成重視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落實落細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圍。二是加強對中央部門的工作指導。壓實主管部門管理責任,指導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規范使用流程,切實提升制度執行效果。三是加強對地方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與地方財政部門溝通交流,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因地制宜,結合當地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