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官網公布2014年第1號公告《關于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顯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征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578.52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征地用地51.97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389.64億元。
審計署公告稱,審計發現的175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
審計工作發現,2012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中有5%規定了專項用途,不能統籌安排使用,例如車輛購置稅。另外中央財政還存在大量資金閑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彩票公益金、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等基金連年結轉,余額累計達339.24億元。對于部分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不能統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累計結余較大問題,財政部研究改進車輛購置稅管理。截至2013年10月底,車輛購置稅收入累計結余已安排支出。
本次審計的58個中央部門中,43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對整改作出批(指)示,要求切實采取措施進行審計整改,32個部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
截至2013年10月底,本次審計發現的58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169.85億元,已整改154.87億元(占91.18%),其中上繳中央財政0.78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96億元。(記者 羅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