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近日,網上曝出浙江樂清市房管局違規操作,一個年僅10歲小孩子的名字出現在了經濟適用房申請公示名單中,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質疑。
從8月27日晚上開始,一個“樂清房管局讓10歲小孩子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網貼在微博上迅速轉發。
網貼上貼出了8月23日樂清當地報紙注銷的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其中第64個名單中,顯示是2001年9月22日出生,今年年齡才10歲的小孩陳某。
而根據樂清政府發的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中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網友在微博上紛紛發出質疑:樂清房管局的領導到底是怎么讓10歲小孩通過審查獲得分房資格的?
為了了解事情真相, 8月28日晚上10時許,記者輾轉聯系上了樂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長萬永孟。
萬永孟:小孩嘛確實是2001年出生的,他當時是由樂成鎮報到我們房管局。
萬副局長介紹,這次經濟適用房有296套,他們發出通知,所有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來申請經濟適應房。當時通過小區報到鄉鎮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戶,經過多部門審核,其中68戶不符合申請資格,最后148戶符合資格的家庭出現在8月23日報紙上的名單上。正是這份名單出現了10歲的孩子。
萬副局長說,名單公示后,8月25日,樂清房管局接到了舉報電話,10歲的小孩陳某成了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樂清房管局立即進行調查,了解到小孩的父親因車禍去世,小孩是非農戶口,小孩的媽媽是農村戶口,不知道是審查不嚴格還是什么其他原因,當時小區居然以10歲的小孩陳某進行申報,所以公示名單上就出現了陳某的名字。
小孩所住小區樂成鎮北城小區林主任告訴記者,其實他一開始就發現了陳某所提交申購材料中存在兩點不符合申購資格的情況,但是出于對“孤兒寡母”生活困難的同情,于是決定“幫助”他將材料提交上去試一試,只是沒想到能一路“過關斬將”。
母女倆的境遇的確讓人同情,但是為何應該由社會救助來完成的任務卻需要靠違規申請經濟適用房解決?經濟適用房究竟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1998年,中國開始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結束了福利分房的單一分房模式,走上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雙軌制的住房消費模式,從此一個新的名字——經濟適用房產生了。之后,全國各地的經濟適用房在短短幾年內如雨后春筍般快速發展,房價的相對低廉,逐漸成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選擇。
但是,自從經適房誕生以來,有關經濟適用房的新聞就沒有斷過,經濟適用房可謂亂象叢生,質疑聲不斷。
中國之聲經濟觀察員馬光遠認為,問題并不是出在經適房政策的本身。
馬光遠:保證性住房長期存在的缺乏機構、缺乏資金、缺乏制度的“三缺”問題,這不是由于經濟適用房有缺失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所謂保障房制度都不會避免不出任何問題,如果把這樣的問題認為是經濟適用房的制度性、根本性的殘缺,我是反對的。
盡管經濟適用房初衷良好,但是質疑的聲音卻從來沒有停止過。經適房是去還是留?中國之聲經濟觀察員葉檀認為,經濟適用房的存廢,關鍵是能否扼制大面積的尋租現象。
葉檀:經適房問題頻發最主要的原因是尋租空間太大。經適房是介于保障房跟商品房之間的房地產形式,通過一定補償之后,可以轉化為商業住房,可以獲得商業住房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通過經適房的尋租可以獲得商業住房的收益,使得經適房變成尋租的高發地區。
如何破解經適房尷尬多年的地位?葉檀認為,合理的放大廉租房比例不失為一種措施。
葉檀:應該取締經適房,進行廉租房建設,尋租空間要小得多。經適房的規模越建越小才對,廉租房、公租房的規模應該越來越大。經適房之所以不可能取締,是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地方政府資金來源存在問題。在保障資金來源的過程中,應該像上海市政府學習,用期權解決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過程中的資金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