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日前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沒有新增建設用地及其占用農用地計劃指標擅自批準用地的,按非法批地追究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自治區下達各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必須優先用于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民生項目、基礎設施和工業技改項目、重點工業園區的重大產業項目,只有在以上項目用地得到統籌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將指標安排給其他項目使用。
《辦法》強調,自治區獎勵指標實行量化考核管理。主要用于獎勵在計劃管理、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土地執法檢查、存量用地盤活挖潛、增減掛鉤、批后實施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較好完成土地管理績效指標的市。各市應將獎勵指標及時下達土地管理績效優秀的縣(市)并確保有效用于急需建設的項目。
《辦法》規定,各地每年9月30日前尚未用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使用,一律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統一調劑用于急需重點項目。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各地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年度評估考核,如出現土地管理績效指標不落實,未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因征地問題引發重大突發性事件,沒有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實施征地滿兩年未完成供地,少批多用、未批先用及越權批地,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情況的,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