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昨日,省審計廳公布了“河南省10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度稅費征管情況審計調查結果”,發現人為調節稅收進度,延緩、應征未征款13625.77萬元,提前征收3410.3萬元;政策宣傳和監管不到位,造成房地產企業少繳土地增值稅2527.16萬元等諸多問題。
據悉,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地稅部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目前,有關稅務機關與相關企業及時進行了清算,未及時征收和少繳的稅款已經全額入庫。
我省11564家房地產企業去年繳稅161.91億
我省房地產企業有多少?來自審計公報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注冊房地產企業11564家(含縣區及房地產相關企業),我省在建項目1973個。
2010年度,全省房地產企業繳納各項稅費共計161.91億元,同比增長57.2%,整體稅收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7%,占整體稅收比重達到20.6%,房地產業稅收拉動作用明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審計機關自2011年3月2日至4月30日,對全省10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度稅費征管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10市地稅部門人為調節稅款1.7億余元
審計中發現,存在人為調節稅收進度,延緩、應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稅款17036.07萬元。
經抽查,鄭州等10市地稅部門管轄的50家房地產企業,發現地稅部門為完成當年稅收任務,存在人為調節稅款入庫進度問題,延緩、應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稅款17036.07萬元。其中:延緩和應征未征稅款13625.77萬元,提前征收3410.3萬元。
百家房企少繳土地增值稅2527萬元
由于稅務機關政策宣傳和監管不到位,一些房企并不清楚土地增值稅的具體征繳比例,造成企業實際執行稅率不統一。
比如,地下室和車庫土地增值稅稅率執行不統一。經對11家房地產企業審計調查發現,2010年銷售的地下室和車庫應按4.5%的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實按3.5%或1.5%繳納,造成房地產企業少繳土地增值稅235.03萬元。
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業項目土地增值稅稅率執行不統一,造成少預征土地增值稅2292.13萬元。
此外,審計中還發現存在未按規定對企業銀行賬戶進行全面監管,對計稅價格明顯偏低行為監管不到位,未及時核實調整,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費,造成少繳各項稅費887.02萬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