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行戮W)“廣州城中村里的村集體發展用地,基本上不會被批準建住宅。”針對本報9月7日A8版報道《超筍“村屋”可能是毒“餡餅”》,廣州市規劃部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集體發展用地,一般只會批準商業用途。也就是說,本報報道的大源村宅基地房,基本可以定性為違章建筑。
既然是違章建筑,是否一定血本無歸?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也許是法不責眾,也許是“同情加分”,在廣州市區內,還真的有非村籍戶口的市民因為買了宅基地房,在舊村改造中分到了回遷安置房。
也就是說,只要不怕沒房產證,市民買了廣州一些城中村的宅基地房,如果村民“有良心”,即使碰上舊村改造,也一樣無憂。對此,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直指“政府采取的是鴕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