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要求,否則不得申請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
為了加強住宅建設項目中部品與產品的使用管理,規范住宅部品與產品的認證工作,寧夏對企業申請認證做出嚴格要求。《辦法》規定,住宅部品與產品生產企業應是國家、自治區公布限制類以外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生產規模,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產品出廠檢驗手段。企業標準應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屬新技術的產品、部品還應提供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新產品認證證書》。
《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產品,應在有效期終止前3個月向自治區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提出換證申請,經復審合格給予換證。到期仍未申請換證的企業,按自動放棄處理。
寧夏規定,經認證的住宅部品與產品進入住宅建設工程現場,產品與部品使用單位應委托法定監測機構進行現場抽樣檢測,對經檢測不合格的產品,禁止使用。自治區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對認證產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市、縣房管部門或住宅產業化工作機構每年會同法定檢測機構對全區住宅部品與產品至少組織一次抽檢,抽檢面不應小于10%。
《辦法》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證書》,一年內不受理該產品的認證: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證書》的;超過有效期三個月不進行認證復審的;產品進入住宅建設工程現場,抽查不合格次數達2次以上的;因產品質量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偽造、涂改、倒賣、租借、轉讓《住宅部品與產品認證證書》的。(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