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家住長寧區水城路883弄天山河畔小區,幾個月前遇到了一件怪事:精裝修高檔社區,屋頂水管漏水報修4個多月,小區陸家嘴物業竟然接報后找來路邊“維修人員”要求業主自費修理……
2007年我入住該小區,當時購買的是開發商精裝修房,并未動里面的明暗管道和設施。今年上半年,家中客衛的吊頂開始慢慢變黃發黑并有漏水,就立即向小區的陸家嘴物業報修,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檢查后認為是衛生間吊頂上基礎設施水管漏水。我希望物業上門維修,但陸家嘴物業的工作人員答復說,這個情況物業不修,也沒有能力來修,可以幫助找外面施工的人來修,價錢另算。還說這個小區業主的維修,物業公司都是這樣幫他們介紹的。這讓我很吃驚,自己買的是精裝修房,時間還沒過五年,物業竟然不修。
在堅持幾個月后,眼看水漬面積越來越大,我只能無奈同意物業介紹外來民工維修,物業工作人員陪同維修人員來查看后,報價700元。9月底,維修人員上門后,就開始讓我準備工具。一切準備好后,維修人員又對我說上次報的價不包括兩塊吊頂,要修的話要加錢,我只說了句“這好像有點過分了吧”,那個物業找來的人居然收拾東西立馬走人了,將我搞得愣在了一旁。
讀者 李女士
記者附言
最近,讀者對某些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訴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據了解,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溝通能力不強、將物業管理服務簡單理解為只收費、缺乏服務意識等,成為投訴的主要原因,這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事實上,類似李女士這樣的情況,《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都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限時進行維修和處理。看來,白紙黑字的管理辦法,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同時加強監督管理,使業主與物業公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