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燃放煙花導致珠江羅馬嘉園15樓一陽臺失火,救火時消火栓又未及時出水,延誤了救火時間,房主將燃放煙花的孫先生及小區物業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孫先生和物業公司分別賠償房主晉先生相關損失5.6萬余元和1.4萬余元。
2010年2月22日晚9時04分左右,珠江羅馬嘉園物業人員發現,小區某樓15層一住戶家陽臺著火,于是趕快報警,隨后對火災進行了撲救。
據房主晉先生稱,此次火災造成房屋裝修、家具家電毀損,房屋的承租租戶也解除了租賃合同,造成了損失。晉先生認為,附近的魅力大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舉辦公司慶典,該公司經理孫先生燃放煙花,將其房屋引燃。同時由于珠江物業公司管理不當,小區消防通道被堵,消火栓里沒有水,延誤火災撲救時間,導致損失擴大。
于是,晉先生將孫先生和北京珠江世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11.9萬余元。
庭審中,大悅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理孫先生認可陽臺失火系其燃放煙花所致。經查,火災發生后,消火栓未及時出水,延誤火災撲救5至10分鐘,朝陽消防支隊據此對珠江物業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各方當事人均認可系孫先生燃放煙花引發火災,朝陽消防支隊也認定此次火災不能排除燃放煙花所致,因此孫先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由于消火栓未能正常工作,延誤了救火時間,小區物業亦存在一定過錯,應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