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租金標準定多少適當?如何建立退出管理機制?本月13日,省政府法制辦將就《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舉行聽證會,至昨日,17名聽證代表已產生。
租賃合同期限一般3至5年
期限:辦法草案聽證稿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需續租的,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對象: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供應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符合規定收入條件的下列群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云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者外來務工人員;在城鎮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來務工人員。
收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條件原則上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實際人數乘以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85%計算。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條件原則上為城鎮人均月收入不高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低保金數額的3倍。
(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不得同時在戶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請。)
據承租人收入和市場核定租金
公示:對審查合格的申請人資格在當地媒體進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對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較多、房屋不夠直接配租時,采取按照申請人員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方式進行合理配租。
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分級定租。以建設成本為基礎,根據承租人收入狀況和市場租金水平分級核定,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租金的80%。租金可以從承租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支付。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不含廉租住房)時,除自己應當支付的廉租住房租金外,不足部分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補貼資金可以直接劃入產權所有單位。
騰退: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沒有續租或者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確有特殊困難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限。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再符合規定的保障條件的,應當在3個月內騰退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交納租金。對拒不退出又不按照規定繳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采取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轉租、出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無正當理由連續閑置6個月以上的;拖欠租金或者物業服務費累計6個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其他約定的。(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