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項目集中建設加劇了低收入群體的空間聚集,強化了社會各階層的居住分異,且容易導致貧困過度集中和社會分割問題。
國外的經驗表明,在保障房規劃選址方面考慮不周全或將導致“固化貧窮”,形成富人區和貧民區的明顯分野。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低收入住房建設在某些歷史階段都出現過類似問題。美國1973年以前的公共住房以集中建設為主,窮人和黑人等弱勢群體大量聚居在一起。低教育水平、高失業率、高犯罪率成為這些社區的明顯特征,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包括種族隔離和社會沖突。
20世紀80年代,英國政府將一些窮人安置在房屋質量相對差的大社區,隨之而來的也是教育低下、收入降低和犯罪率上升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中國各地的保障房規劃和選址仍在探索中,如果規劃不科學,一些保障房聚集區,多年以后或將成為社會矛盾多發區。
目前,武漢、鄭州等地推行“貧富混居”政策,采取商品房項目配套建設保障房的方案。去年6月,鄭州市發布《鄭州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要求商品房項目按照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選址過遠不再審批
河南省提出,對于選址遠、缺少配套設施的項目不立項不審批。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曾指出,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
保障房布局問題已引起相關政府部門的關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明確表示,廉租房項目應采取配套建設與集中建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選址盡可能安排在近期重點發展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區域。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時,便提到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
姜偉新在報告中提到,目前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后。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后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
今年4月2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規定,河南省再建保障性住房,建房地的環境要適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設施便利,地質條件安全,設有相應的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經營性用房,市政配套設施完善。
此前,2012年3月21日,河南省關于印發“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專門提到“優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布局”,要求各地對于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對配套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基本入住條件的項目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一律不組織驗收。
從現有的制度安排下,不把保障房建在偏遠地段地方政府并沒有原動力,通過硬性政策限制是否有效,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