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結構以及征地范圍等問題很快將有法可依。
本報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起草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已經上報月余,依照相關程序,《條例》或將在近期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記者曾致電國土資源部新聞宣傳部門,但未得到對此說法的確認,不過數位國土資源部官員都表示,該《條例》的正式頒布實施應已為期不遠。
根據本報了解到的內容,條例相對全面地對土地征收范圍、補償方式、征收程序以及救濟方式都做了詳細規定,而且在土地征收范圍方面適當參照公益性原則做了一定的局限。
不過,從土地管理制度的系統改革角度看,《條例》的修訂或許只是土地方面改革與法規密集出臺的一個前奏。
修法
事實上,國土資源部近期在內部會議上曾通報了《條例》的進展。據了解,國土部已經完成對《條例》草案的修訂,并報送了國務院,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并未有新的修改要求。而按照程序,國務院下一步將把《條例》提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而后正式發布。
知情人士透露,《條例》的修訂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的內容,征地補償的結構以及征地范圍。在《條例》內容中,針對農民的財產性補償與安置補償已被分開處理。
除延續以往對農民青苗損失費、征地補償費等一次性的財產損失補償之外,《條例》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時一定要出臺安置補償。而據了解,安置補償可分兩種,就業性安置,或者依照城市標準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長期發放生活保障補償金。
如果今后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實施,那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民獲得的補償都將大幅提升。以社保方式來看,農民到達退休年齡之后可以獲得每月300至500元的退休金,而未到退休年齡者按月獲得的補償,也將普遍高于當地農村的平均水平。
除此之外,針對征地的范圍,《條例》也作了相應的規定。盡管一些學者提出的“按公益性評估來確定是否可以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方案并未被采納,但還是盡量體現了公益性的原則。據了解,這部分內容是此次立法的真正難點。因為不可能完全局限在按公益性來劃征地范圍,還是要充分考慮到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而在征地條目中,除“基礎設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等傳統征地范圍外,“城建開發”也被納入到可征地范圍中。“城建開發實際上就包括國土土地征收改革范圍里的舊城改造部分內容,這其實是城市化現階段的重要矛盾。”知情人士稱。
爭議
此前,《條例》被視作本屆政府任期內必須完成的大事。在年初,溫家寶總理曾表示在本屆政府任期內一定要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并要求國土資源部在6月底前拿出《條例》草案。從目前進展來看,訂法進程在按計劃進行。
同時,作為對《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完善,依照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精神,整個《條例》的制訂思路還是延續著提高征地成本,增加農民補償及讓農民參與城市化改造的方向進行的。
針對此次修法的大體內容,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稱,盡管立法的修改多有地方成熟的實踐,并未有太多突破進展,但立法本身還是可以看作一個進步。
但黃小虎認為,征地難題的破解,最終還是需要依靠支持允許集體土地入市流通,城鄉建設用地地位等同來解決。但顯然,《條例》的制訂無法達到這一目標,必須通過對《土地管理法》進行徹底修改。
而允許集體土地入市流通也得到一些主張依靠市場解決問題的學者的支持,包括周其仁在內的多位知名學者均在不同場合作出了類似呼吁,但反對允許集體土地入市流通的意見也不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