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省南京市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若干意見》,其中有關積極支持人才住房消費的舉措社會反響強烈。
從內容看,該意見結合南京市當地實際,從投資拉動內需,促進房地產消費等十個方面,提出了三十條具體的政策措施。這些措施以民生需求為導向,以培育新興消費熱點、改善和優化消費環境為目標,突出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從執行力看,通過相關責任部門的具體落實,使政策措施本身獲得了實施上的組織保障。
然而,在中央限購令尚未解除的政策背景下,作為地方新政,該意見的房地產消費舉措無疑觸動了輿論與社會公眾敏感的神經。在該意見的第六條中,南京市政府提出要積極支持人才住房消費,入選“321”計劃的人才,正常繳納公積金的可優先享受公積金貸款;首次購買自住商品住房,視同南京戶籍,并可按五年內個人所得稅市以下留成部分,給予購房補貼。
地方人才政策能否突破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限制,能否使所引進人才通過購房補貼形式獲得特殊優惠待遇,地方政策的制定和推出有無合法性邊界,這樣的問題直接拷問著南京市政府這次經濟新政的政策邏輯。
政策博弈不能突破中央政策底線
在我國現行的政策體系中,地方政策一直頗受爭議,這與地方政府是否享有必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權問題聯系在一起。
宏觀經濟調控權屬于憲法性權力,中央政府的這一權力分別由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幾家宏觀經濟調控部門具體行使。地方政府是否享有宏觀經濟調控權,在現行憲法中規定得并不明確。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范圍與中央政府劃分得基本明晰,只是鑒于現行分稅制不夠徹底,從而導致一些地方保護現象的發生。
地方政策所承載的地方利益,因其特有的一致性與獨立性雙重特征,而與中央利益之間不時展開政策博弈。在事權與財權的匹配中,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構成了國內政府間關系的縱軸,在這樣的政策博弈中,中央政府為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會限制地方自身利益的無限膨脹,地方政府則為謀求地方經濟的最優發展而往往要求中央放權讓利,給予地方更多照顧。
從博弈效果看,中央過分集權會嚴重抑制地方的積極性,影響公共利益的整體實現;而地方無限分權,則又會導致社會利益失衡,宏觀經濟失控,使經濟社會陷入一種無序狀態。
市場經濟強調社會利益的多元性,無論是中央政策還是地方政策都始終跟著市場走。在我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的過程中,全球化本身在不斷加劇市場競爭,發展區域經濟是地方政府肩負的一項重任,這使得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政策博弈在所難免。能否把地方政策的獨立性與中央政策的一致性有機統一起來,成為地方政策制定時的關鍵與難點所在。
今年上半年,各地在房地產領域微調動作頻繁,其中有的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有的則給予購房者相應補貼,還有的減免購房契稅或退稅,更有甚者直接放松限購標準。但總體上看,“限購限價”已然成為地方政策中不能觸碰的調控紅線,一觸即死成為該類政策的宿命。雖然中央政策層面年初即傳出對首次購房予以支持的聲音,從而為剛需購房者帶來福音,然而,中央一再重申調控政策不變表明,截至目前中央對于鞏固房地產調控成果的決心始終未有松動。
實踐中,一些地方雖然在宣傳口號上與中央保持一致,但在持續下滑的土地收入、地產交易收入以及地方經濟壓力之下,卻在私下不斷地微調地方政策,其目的即在于反復試探中央政策的底線。南京市政府推出的支持人才住房消費政策,事實上就是一例典型。對已入選南京市“321”計劃的人才而言,首次購買自住商品住房即視同南京戶籍,這無疑使本不具有購房資格的人通過政策微調進入了當地住房消費市場,因此也就難逃放松限購標準之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