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了解到,《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居住區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在禁止時段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施工單位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不得開工。
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不得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裝飾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不得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居民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不得違背居民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各種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有償服務;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草案修改稿中規定,鼓勵采用節能、節材、節水、防火、環保的建筑裝飾裝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禁止出售、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