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地稅局發布《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的公告》,對江蘇土地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進行了界定和明確,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堵住原有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漏洞,給不溫不火的樓市又潑一盆冷水。
據南京網上房地產數據統計,上周南京樓市住宅認購1362套,成交1494套,成交面積15.69萬平方米。環比前一周認購下跌17.65%,成交下跌1.32%。經過大半年的釋放之后,“剛需”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后繼無力”,再加上新房供應量的減少促使樓市交易量“跌跌不休”。
南京工業大學天成不動產研究所所長吳翔華分析,從近期上市的新房源來看,開發商試探市場的意圖非常明顯,同時買房人的購房預期也有變化,房產稅擱置、政策的不確定性直接造成市場活躍度降低。
記者在江蘇省地稅局的公告中看到,此次公告界定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增值稅核算對象,確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
公告顯示,同一開發項目中包含多種類型房地產的,按普通標準住宅、其他類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類房產等類別作為核算對象,分別計算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此次公告首次規定了“房地產轉讓價格低于同期同類房地產平均銷售價格10%”,這一可操作性比較強的標準。而此前“明顯不合理的低價”的標準是低于同類市場價格的30%。
開發商賣房時的價格,關系其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高低,此次土地增值稅從嚴征管,將壓縮開發商可能的漏稅空間。吳翔華指出,此前,市場上普遍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開發商,申報給稅務部門的賣房價格明顯偏低,意在減少交稅,“具有可執行性的政策的制定,可以解決如何判定‘價格明顯偏低’這個一直困擾稅務機關的難點問題。”(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