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家庭,夫妻雙方須共同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昨日,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購保障房須夫妻共同辦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意在加強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自該通知實施之日起,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這意味著今后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如果是夫妻等組成的家庭,就必須夫妻共同辦理房產證,該保障房也屬于夫妻的共有產權。
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買房
為何出臺這項規定?這位負責人解釋說,此前在北京的經適房、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對于夫妻辦理共有產權,使用的是“可”的字樣,即如果申請家庭愿意,可以辦理共有產權;如果不愿意則可以不辦理。
“但在實際調研中發現,其實辦理共有產權的家庭很少。但經適房、限價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來申請的,審核的標準也是家庭的收入、資產、房產等,其所購買的經適房、限價房也應是家庭共有的房產,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這位負責人說。
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所購經適房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個人名下則是無房,有可能會鉆限購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個人的名義去買房。
“老”保障房可自愿選擇
同時,對于已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購房人,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新政并未強制要求必須增加共有人。這意味著,之前已經購買保障房的家庭,則還是繼續維持可自愿辦理夫妻共有產權的原則。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還對經適房、限價房家庭的復審、再上市交易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加強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會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將實施經適房封閉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保障房管理新政征求意見要點
【復查】
經適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住保部門將核對全部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而此前的政策中,審核的最后一個節點是在參加搖號前。
【登記】
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查驗】
房屋交易登記部門在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上簽約和房屋登記前,要在住保部門提供的信息中核對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信息,并及時通報。
【抵押】
已購限價房或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將其用于該房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抵押。也不得將所購房屋作價出資或贈與他人。
■ 提示
外籍戶口由房屋所在地出具證明
此前有一段時間,持有北京“綠卡”的家庭也可申購北京的經適房,但在他們如今想上市出售經適房時遇到了難題。按照政策規定,必須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出具政府放棄回購的證明,但這些家庭的戶籍在外地,外地政府部門不可能出具放棄回購北京經適房的證明。
“其實不止是‘綠卡’這類的家庭,還有一些北京戶籍的家庭在購買了經適房后,戶籍轉到了外地或國外,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說。此次的征求意見稿提出解決辦法。2008年4月11日以前購買經適房的家庭,購房人戶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保部門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見》。在同等價格條件下,房屋所在地區縣住保部門可以優先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