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政府近日出臺《濟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廉租住戶如出現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實物配租住房居住等七種情形之一,將被取消承租資格,收回配租住房。
濟南市規定,廉租住戶將被取消承租資格的情形包括:年度審核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將承租的實物配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改變實物配租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實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納租金的;經書面催告后2個月內仍不辦理入住手續的;經書面催告仍不按時提供資料進行年度復審的;違反《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相關約定的。
根據辦法,被取消承租資格的住戶應當在接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取消資格退房決定書之日起2個月內將承租的住房退回。逾期不履行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