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市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的通知》,要求各級住房保障機構在70個工作日內完成從初審到聯審、公示、終審的三級審核過程。
通知要求社區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公示工作并將調查、公示無異議家庭的資格審核表遞交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含各級人才中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公示工作并將審核、公示無異議家庭的資格審核表遞交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公示工作并將審核、公示無異議家庭的資格審核表遞交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審、公示、終審工作,并將通過資格審核家庭的審核表逐級返還社區或人才中心。
如發現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審核或其他違規現象,可向上一級住房保障機構或同級糾風部門舉報。(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