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濟川街道辦濟川南路東側地塊拆遷項目中,20多個拆遷戶通過買賣偽造的《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將名下沒有合法手續的自建房屋“轉正”,騙取拆遷補償款。最多的一名拆遷戶拿著《許可證》騙取了235.2萬元的巨額補償。而涉案的一名建設局的工作人員,竟將最初4000元一本《許可證》的價格逐步抬高到了10萬元一本。截止到1月28日,泰興市公安局偵辦的拆遷詐騙案專案組的賬戶上總金額已達到1000萬元。據警方透露,目前泰興警方已依法對涉案的原十里甸鄉村建科以及泰興市建設局兩名涉案工作人員執行逮捕,另有19名涉案人員因自首、主動退回贓款等行為被取保候審。
A 有人舉報
拆遷戶涉嫌偽造《許可證》騙取40萬補償款
事情得從2011年10月份說起。一天,泰興市濟川街道辦濟川南路東側地塊拆遷項目部一位負責人來到該市公安局報案,舉報拆遷戶張飛涉嫌使用假《許可證》騙取了40多萬拆遷補償款。
按規定,農村建房要有《江蘇省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下稱《許可證》),拆遷時也要憑這個證件獲得補償。可以說,誰手里的《許可證》多,拆遷時誰獲得的補償款就多。
這名負責人告訴民警,早在2000年三四月份,原十里甸鄉一部分并入姚王鎮,一部分并入現在的濟川街道辦,目前拆遷的正是并入的地塊。去年7月,工作人員逐戶上門開展拆遷動員和實地丈量,張飛并沒出示過《許可證》,到10月準備簽《拆遷補償協議書》時,卻拿出了《許可證》,這一點他的印象很深——張飛到拆遷項目部簽協議,是從摩托車后備箱拿出的《許可證》,嶄新的,落款時間為“1999年12月9日”。這名負責人覺得非常可疑,卻說不出什么名堂來,只有報警求助。
據介紹,《許可證》是農村建房時最重要的一個條件,上面載有所建房屋面積、建筑時間、房屋結構等內容。農民不管建了多少套房子,面積有多大,只有獲得《許可證》這些房子才被承認合法,在拆遷時才能按合法房屋性質,根據面積、結構等因素跟拆遷項目部商談,經拆遷項目部現場確認后,定下補償額度;否則,只能獲得一點象征性的安慰補償。該案中,當地一些農民建房之初并未獲得相應的《許可證》,但拆遷前通過各種途徑為房子搞《許可證》,填上所建面積、建筑時間、結構等內容,給房子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獲得高額補償。
B 警方偵查
《許可證》和蓋章都是真的,調查陷入僵局
由于當時拆遷正處關鍵期,為慎重起見,公安機關并沒立即立案,而是展開秘密調查。民警首先帶著拆遷戶張飛曾經用過的這本《許可證》去了權威機構,對書寫時間進行鑒定。結果表明,《許可證》上的字跡是落款日期之后寫的。然而,進一步鑒定表明,證是由江蘇省建設廳統一制發的,加蓋的“十里甸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也是真的。民警認為,僅憑書寫日期晚于落款時間這一個證據就認定這本《許可證》是假的或偽造的,的確有些勉強,很難做出準確定性。
但隨后的調查似乎解開了困惑。民警獲悉,原十里甸鄉與其他鄉鎮合并時,原鄉村建科科長已經去世,合并后部分檔案資料一時無法查找。同時,確有部分群眾在區劃調整前的一段時間辦了《許可證》。綜合上述情況,民警覺得如果要認定張飛提供的《許可證》造假的證據不充分,由此也就很難認定張飛詐騙拆遷款的行為。
事情因此被暫時擱置了。
C 出現轉機
又冒出10多本連號的《許可證》
泰興警方的調查在擱置后時斷時續,直到去年9月迎來轉機。這天,此前舉報的拆遷項目部負責人再次來到公安機關,并帶來10多本《許可證》。他告訴民警,拆遷戶已經憑著這些證件從項目部領走500多萬元的拆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