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經適房領域一直是鄭州市的腐敗重災區。據新華社報道,僅2011年,鄭州市紀委就查處了10多起經濟適用房腐敗案件。黨政紀立案14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涉案金額1.1億多元,收繳違紀違法資金5200多萬元。
其中,二七區原常委、統戰部長曲某,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某,中牟縣公安局黃店派出所原所長張某受賄案等經濟適用房領域系列腐敗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011年8月,鄭州紀委與公安、檢察等部門破獲一個違規辦理鄭州市常住戶口并倒賣經濟適用房房源的網絡,7名利益鏈上的民警被查處,其中4人被移交司法機關。
除此之外,提供虛假證明、偽造資格情況不斷,也讓經適房的分配、后期管理成為鄭州市民吐槽的焦點,“開寶馬住經適房”不斷見諸報端。據統計,2011年、2012年,鄭州市共有2404戶家庭被取消經適房購買資格,5462戶家庭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資格。
正因為存在各種問題,2011年以來,鄭州暫停了新的經適房項目選址。
2012年8月,河南省住建廳與河南省審計廳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2013年年底河南省將全部取消經適房。至于取消經濟適用房的原因,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劉洪濤表示,一是經濟適用房有許多人違規操作,易滋生腐敗。河南省審計廳對河南6個省轄市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項審計顯示,6個省轄市共建成廉租房1.6萬套,其中空置8215套,空置率高達51.3%;同時存在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和發放廉租房補貼的現象,6個省轄市共有4390戶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相關待遇,其中816戶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置條件,占抽查總數的12.6%。二是經濟適用房面積雖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仍然買不起,而買得起房的人,又嫌房子面積太小。三是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資格審查在操作中很難認定。
公共資源怎么變成了個人收入
鄭州經適房面臨的問題,國內的其他城市同樣存在。如武漢發生“六連號”事件,北京、重慶也出現過大量經適房違規出租。
至于經適房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一位專家認為,表面上看,問題出現在經適房的準入審核關口,一方面政府部門難以準確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和財產狀況,各部門之間信息無法聯通共享,公示制度也常常流于形式,難以做到真正的公平,以致發生騙購和權力尋租等問題。另一方面由于有關部門人員緊張,僅憑街道里的兩三名工作人員,完成所有經適房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復核及對房屋的管理,難免會出現疏漏。
“在經濟適用房的準入分配管理上,除了普遍實施的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外,不少地方還對經適房搖號進行現場直播,接受公眾的監督。”該專家說,經適房出問題的最根本原因是能提供產權的經適房與商品房存在巨大的價格差,帶來巨大的權力尋租和牟利空間,給某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機。以鄭州為例,鄭州經濟適用房之所以從“無人問津”到“井噴”,正是因為鄭州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從2001年的200多元上漲到2009年的2000多元。
“經適房補的是磚頭,而不是人頭。”該專家表示,由于經適房具有產權,申購家庭獲得了經適房購房資格,就相當于獲得了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在商品房價格暴漲的情況下,經適房常被用來違規出租或繳納少量“轉商”費用后出售,一轉手往往就是數十萬元的利潤,等于把政府補貼的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這一公共資源轉變為了個人收入。
作為反對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代表人物,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開發商交了商品房的土地出讓金,業主購買后土地升值就是自己的,而經濟適用房是不交土地出讓金的,那么購買后土地升值就不應該是你的。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在配售過程中無償地轉移到個人,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政府認為虧了,所以要求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能賣,賣要再加一部分錢,如果不轉讓,這個便宜就永遠讓你們家占著。經濟適用房讓配售家庭白撿了土地的價值,從經濟學和法理上講不通。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責任不可推卸,但經適房不明確共有產權性質,取消投資投機屬性,則變成變相商品的資源再分配,失去了保障的本質,這種保障的結果只會產生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任志強還認為,這種不公還體現在經適房分配的其他層面,比如正在享受經適房的人是否符合條件?“正是分配里的不公平形成了社會上很大的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