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5年《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再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后暫被擱置。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議上,吳邦國向大會作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抓緊制定五年立法規劃,繼續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
曾多次參加《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討論會、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透露,“草案延期的主要原因就是存在征地范圍過寬、征地補償標準設定缺乏細化等問題。”
在其看來,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只是征地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圍、明確征地的主體、改變征地的方式等等,以確保農民更好的獲取土地增值收益。
本報記者進一步獲悉,延期修改的“草案”除了要縮小征地范圍,預計在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這塊也將有突破,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告訴本報記者,《土地管理法》未來的修訂立法工作,將考慮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
再修征地范圍
繼200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列入全國人大修法計劃至今已耗時5年,直至去年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初次審議。
“初次審議中,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草案還存在征地范圍過寬、征地補償標準設定缺乏細化等問題。”蔡繼明表示,也因為此,草案不得不暫時擱置,全國人大法制辦等將基于“縮小征地范圍,以確保農民獲取增值收益”等方面對草案進行進一步修改。
據悉,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草案的修改主要集中于第四十七條,即刪除了30倍的補償上限,在補償內容上,將住宅補償從原來地上附著物上分開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表示,草案的最大意義在于將現有的“按原用途補償”原則變為“公平補償”原則,但有關如何細化補償標準,以更好的確保公平尚不清晰。
“在取消征地補償30倍上限的背景下,土地價值掛鉤城市規劃,而從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區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差別非常大,土地的稀缺程度在各地不同,多少才是公平、合理的補償,很難確定,仍需細化。”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表示。
蔡繼明表示,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圍、明確征地的主體、改變征地的方式等等一攬子問題,“如果公共利益界定不清,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草案只簡單提高補償標準,很難對現行僵化的集體土地管理制度有所觸動。”
農地流轉或入法
除了縮小征地范圍以外,徐紹史告訴本報記者,《土地管理法》未來的修訂立法工作,未來將考慮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
徐稱,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的大思路,是“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提高補償標準,多元安置保障”。
實際上,記者采訪了解,去年開始,國土部就已經在四處調研、編制有關農地改革的相關文件,其中有望就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這一動向也在年初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釋放,徐紹史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具體包括研究出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總結推廣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經驗和做法等。
與此同時,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要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并且明確2013年國土資源部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