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逐年增長的,以深圳為例,官方數據顯示,2012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742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6%,而從2006年開始的“十一五”時期,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達到8.5%,2011年的增幅則進一步加大,達到12.7%。業內人士認為,盡管這一規定與外界此前 “可能與GDP增速掛鉤”的猜測有所出入,但似乎仍然給房價一定的上漲空間。
上海:九部門參與樓市調控 或為歷次之最
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3月30日,上海出臺地方版“國五條”細則——《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上海實施意見》)。雖然《上海實施意見》總共只有六條,但覆蓋七大領域,參與執行的部門,除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外,還包括發展改革、金融、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等七大部門,參與執法的機構或是歷次樓市調控之最。
“房產中介機構和房產經紀人員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規避限購措施,騙取購房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可暫停網上銷售、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經紀執業證書;涉嫌犯罪的,按照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和北京、廣東的地方細則相比,上海對于限購造假的處分,可以算得上是最為嚴厲的。
《上海實施意見》規定,對發生違反限購政策、捂盤惜售、閑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貸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網上簽約資格、土地競買、開發項目貸款、批準上市、融資等方面予以處罰和限制。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嚴格按照不同銷售價格,確定預征率,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事實上,上海此前對閑置土地、捂盤等行為出臺的政策也有類似的描述。但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表示,上述政策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現在是金融、工商、國土等多個部門都將參與到執法中。只要出現捂盤、囤地的行為,不僅國土和房管部門會進行處罰,金融、工商、財稅也會參與,這樣一旦一個項目被視為囤地,其他項目也會受到牽連,對房企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警告。
《上海實施意見》規定,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銷售各項制度規定,進一步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等規定。對預銷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門管理指導的,可暫不予受理銷售方案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擅自超過備案價格銷售,違反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的,采取暫停網上簽約等措施,并依法嚴厲查處。
雖然這份《上海實施意見》已經頗為詳細,但接受記者采訪的多數業內人士說,各部門應該會就這一《上海實施意見》再制訂進一步的部門實施細則,而最終的政策實施效果,也將取決于這些部門出臺的部門細則。
深圳:細則比較“溫柔”給了房價上漲空間
每經記者 徐學成 發自廣州
昨日(3月31日)18時許,深圳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列出了8條主要內容。
是否執行“國五條”關于“20%個稅”的規定?深圳用“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這句話來表達了自己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