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內部不同部門負責不同類型的養老院設立許可工作,最后設立的養老機構都由社會福利部門統一發證。
通知要求,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上,優撫部門負責光榮院,社會救助部門負責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城鎮養老機構以及其他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由社會福利部門負責。經不同部門批準設立的養老機構,最后都由社會福利部門頒發統一編號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通知要求,要仔細甄別養老地產與養老機構,既要保護房地產業參與社會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又要防止簡單地把養老地產當成養老機構的現象發生。(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