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草案)(以下簡稱《保護辦法》)的同時,最近廣州市法制辦和廣州市規劃局還聯合組織召開了一場專題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征求對這一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歷史建筑“建成50年以上”的年限標準太嚴格,建議改為30年,廣州副市長王東提出,考慮將一些近現代優秀建筑也納入保護范圍。還有學者認為,歷史建筑保護名錄認定的程序需要報省政府核定后公布,流程太長,不利于保護,建議簡化流程快速保護。
在研討會上,廣州市規劃局李明局長透露,《保護辦法》爭取在年內出臺,《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正在法制辦審核,《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條例》啟動修訂。規劃部門正在加快歷史建筑的普查認定,已經對994處地塊、2萬余棟建筑進行了實地踏勘和拍照,初步篩查出一批優先推薦歷史建筑線索。李明表示,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相對文物是新事物,急需加快制定《保護辦法》以提供法規制度、執法力量、聯動機制、保護資金等保障。
焦點一:認定門檻50年標準改為30年
《保護辦法》規定,建成50年以上,具有地方歷史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歷史事件、載體代表性、標志性價值、名人紀念價值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筑,可以列入歷史建筑保護候選名錄。
對此,廣州大學教授湯國華認為,這個門檻較國家的標準嚴格,建議放寬,擴大保護范圍。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馮江則指出,上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期間,廣州集中建設了一大批代表性的嶺南風格建筑,建議認定標準改為建成30年以上,認定權限也建議下放到區縣一級。另外,廣州城建史非常重要的特點是,明清以來的鄉村建設非常發達,民國更是廣州的黃金時期,價值全國第一,且嶺南派建筑是中國現代建筑的中堅力量,因此這兩個特征應該在歷史建筑的標準中得到突出體現。
王東建議,保護辦法要特別注意合理確定歷史建筑的標準和范圍。他表示,為了加強保護,是否考慮降低門檻,合理擴大保護的范圍。比如,年限可能也要寬一些,考慮將一些近現代優秀建筑也納入。按照國外的做法,雖然年限很短,但是在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中,或者未來可能在歷史上有比較重大意義的歷史事件,如巴塞羅那展覽館就是建筑界非常有意義的建筑。
焦點二:認定程序名錄需省政府核定流程太長
《保護辦法》對尚未認定為歷史建筑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創設了預先保護制度,規定預先保護期限為一年,這個制度包括預先保護期內“反拆除”;瀕危個案緊急申報:有損毀危險的瀕危建筑,政府可以直接納入保護名錄;房屋拆遷許可延期或者房屋征收前“大普查”。
專家均認為這個制度是非常好的制度,并對預先保護期間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合法權益的保障等進行了討論。不過也有部分專家認為,一年的預先保護期限過長,應該以半年為宜。
有了認定標準之后,實行預保護后,如何盡快進行保護名錄認定也十分關鍵。廣州市政協委員黃淼章和湯國華教授均認為,保護名錄認定的程序依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需要報省政府核定后公布,程序太長,不利于保護,而且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不符,應該按照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程序,由市政府批準公布,同時報省政府備案。
黃淼章還提出,另一方面也可以轉變思路,直接納入區級登記文物線索,實現快速保護。市名城委專家陳玉環則提出,《保護辦法》可以考慮參考文物保護單位分級審批和管理,如分為市、區兩級,相應簡化程序。
王東則提出,有必要重申拆除許可。對于一定范圍內的建筑拆除,設定許可制度,以避免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被誤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