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4年后,對關注已久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杭州終于給了明確的說法。
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關于規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宣布從9月12日起,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將可以根據相關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購。
增值收益55%歸政府
《意見》明確,符合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5年,并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可通過買賣、贈予等方式處置該住房。但同時規定,增值收益的55%,歸政府所有。
《意見》規定,在2004年9月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時按照《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計繳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辦法》的規定標準計算相應費用。
2004年9月1日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交易時須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價與當初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據介紹,將2004年9月1日作為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是基于杭州經濟適用房的歷史沿革。據了解,杭州從正式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至今14年,其間隨著國家住房政策的調整,經歷了從微利普通住房、微利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到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的過程。“正是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在不斷調整,所以在制定政策中對利益進行了政策修正,體現了尊重歷史沿革、兼顧相對公平的思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人說。
除上市交易,《意見》明確,未滿5年的經適房流轉,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滿5年后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或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意見》還規定了對經濟適用住房內部循環及申請回購的條件和辦理流程。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后,可將該住房買賣或贈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并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但是買賣總價最高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等。
政策對樓市影響多大
《意見》出臺后,迅速引起各界關注。有人認為,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促進存量增加,可以起到平抑房價作用。但也有人認為,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只是讓購房者多了選擇的余地,對樓市影響有限。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1999年出臺經濟適用房政策至今,杭州經濟適用房總量已有7萬多套,主要分布在丁橋、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區域,這些經濟適用房與市場商品房售價的差距,最大的已達每平方米1.7萬元。
房產業內人士孫軍認為,允許經適房上市交易,可以滿足部分經適房業主置業升級需求,以及一部分人因自身情況變化而轉手、轉讓經適房的需要,無形中增加了市場的供應量,這將給二手房市場帶來較大影響,并對二手房價產生一定的沖擊。而同樣從事房產經營的王向林表示,政策出臺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價格并不會低于普通商品房,因此也未必會對市場價格帶來太大影響,短期內也不可能起到平抑市場價格的作用。
“2004年9月1日前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需補交的費用有所區別,特別是之后需要上交交易增值收益的55%,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一房產中介門店經理說,政策出臺后,他們專門到周邊回訪,與經濟適用房業主溝通,多數覺得補交差額的55%太多,多抱著觀望態度,房東賣房積極性并不會太高。